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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旅行社“恶领队”在港殴打游客被捕

上品旅游 2011年07月30日 10:22

争执下打伤旅游团友,一周后若无其事返港,被香港警方一举拿下……内地某旅行社一名领队,2011年7月11日带团赴港旅游,期间因刻意缩短观光时间、赶场购物与团员发生争执,挥拳将一名46岁团员打伤,事后随即离港返深,遭到香港警方追缉。34岁徐姓领队18日,也就是事发一周后,若无其事地从落马洲口岸返港时,被入境处职员发现,及时通知警方将其拘捕。该男子20日在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上庭,当值法官认为被告在港未有规定住所,有可能畏罪潜逃,因此不予保释,择日开庭应讯。

立案通缉 香港警方行动迅速

2011年7月11日一早,在珠海居住的文先生,协同家人亲戚四人,由深圳出发赴香港,参加深圳深圳旅行社组办的两天一夜香港“观光游”。这次行程包括黄大仙祠、星光大道、会展中心、金紫荆广场、太平山顶、浅水湾等名胜,而知名的免税品店“DFS”也赫然列入行程中。

当日上午,文先生一行60名游客,先到黄大仙祠堂游览参观,20多分钟后被相继带往礼品店和金店。午饭后,全团游客再转到位于尖沙咀的“星光大道”游览。刚刚过了20多分钟,内地男领队和香港女导游就急急招呼众人上车,再行前往免税店购物。途中,文先生与男领队就观光时间与行程单不符发生争执,载客大巴遂停至九龙加连威老道100号“港晶中心”门前。这时男领队竟致电友人帮忙,更亲手将文先生打伤,其后离开现场返回深圳。

事发后,伤者及时报警求助。香港警方多次致电男领队,均未取得联系,遂发令通缉。特区入境处再将其列入“不受欢迎人士”名单。奇怪的是,涉案领队似乎对事件后果懵懂不知。事情过了一个礼拜,徐某以为平安无事,选择从落马洲口岸入境香港,入境处职员及时通知警方将其拘捕。

未获投诉 香港地接社不违规

涉案的男领队,虽居于深圳,2007年以来,每年有一半时间在香港,持有工作签注。打人事件发生次日,负责地接的香港海外国际旅游有限公司负责人向深圳方的旅行社反映事件,希望他们对工作人员加强监管,避免再发生类似事件。有报道指,遇袭游客愿意接受赔偿,低调处理事件。该旅行团随后完成余下行程,返回内地。

虽然此前先后发生过香港恶导游辱骂内地游客的事件,但领队袭击团员,实属罕见,不可接受。香港旅游业议会总干事董耀中指出。香港地接社方面,也向旅游业议会提交报告,指现场有香港“持牌”导游跟随,运作上符合行业规定,主管部门暂未发现有违规之处。由于涉及到深圳的旅行社,香港旅议会又再向深圳市文体旅游局通报事件详情。

根据香港旅游业议会提供的资料,打人男领队所在的内地旅行社此前已多次涉及同类事件,有消息指,该旅行社已将涉案领队除名。记者就此事件向公司求证,公司负责人回复说,正在配合主管部门调查事件,暂未有结果。

虽然有恶导游阿珍、阿蓉的先例,今年前四个月,香港旅游业议会收到的内地旅客投诉还是同比下降了30%,董耀中认为,旅游业议会在农历新年推出“一团一导游”、记分制等十招加强市场规管,目前已收到实效。

仔细比对 行程选择忌贪便宜

遭殴伤游客家住珠海,此前虽然已来港多次,但还是认为参团的食住费会较自由行便宜,便与妻子、两女和外甥共花3600多元报名参加香港两日一夜团,人均花费700多元。旅游合同中,虽讲明非购物团,但旅行社在操作时明显违规。董耀中指出,内地客人来港旅游,要对旅游行程和内容了然于胸,切勿贪图便宜,上了“黑旅行社”的当。

香港中国旅行社发言人吴熹安认为,每人700多元的团费,从成本上考虑,即使在香港的旅游淡季,扣除交通、餐饮、住宿等花费,再有盈余的可能性不大。若该团收费低于成本,就是典型的“负团费”,公司的利润、领队和导游的薪水就需要从游客购物花费中提成,这是领队强逼游客购物的主因。

因地缘问题,临近港澳的大城市成为“负团费、零团费”香港游的大本营。没有出境游经营权的内地旅行社收客后,直接在深圳等地散拼,客人在此拼凑成团,而承接散拼团的旅行社领队通常缺失责任心,游客的利益当然得不到保障,“这是问题的关键!”从业15年得香港资深导游王先生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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