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2015年10月12日开始,所有申请者均须亲自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录入指纹,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取指纹,成功录取十指指纹后,五年内不用再重新录取。
2、可选择在就近城市的联合签证中心递交申请,由拉脱维亚驻华大使馆受理。
3、需要申请人提供真实、明确的出行目的和行程。领馆有可能需要补真实的机票、酒店确认单,并且要与交资料时提交的机票酒店单一致。
4、拉脱维亚驻华大使馆不排除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或面谈。
5、如有出行计划,请尽早办理。在未获知签证结果并拿到护照前,建议不要支付交通、住宿等旅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