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下列所述条件的申请人
有5年内两次或以上日本正常出入境记录,或者两次或以上发达国家正常出入境记录才能办理(仅限于商务以及个人旅游签证不含团队旅游签,以及其他签证类别不适用;发达国家仅限于申根签证,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
二、可以申请此类别签证的申请人免收押金、免担保函和免10万收入证明
三、客人回国后必须交我司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章,登机牌彩色清晰扫描件一同销签,确认是按时回国。
四、如有“拒否”记录,即有被日本领馆拒签记录的,我司暂不受理
五、经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确认,从2016年12月21日起,申请人在办理日本个人短期旅游签证时,需按要求提交相关居住证明。同时,上海日本领馆不再承认任何“办理居住证回执”等其他资料。
六、领馆如出现对申请人有怀疑、或者调查申请人的情况,请配合领馆的要求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