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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券过期不退款惹争议 旅游券、不退属不当得利

上品旅游 2011年08月02日 11:04

  电影票团购券、自助餐券、旅游券、美容券……网购已经成为众多省城市民的购物新习惯。然而,一不留神儿,手上的团购券过期了。电话一问,商家、旅游团购网站双方的回答很一致:“抱歉,过期作废。钱?不退。”

餐饮团购券过期就作废?

前不久,省城市民徐先生在团购网站上看到,他喜欢的一家餐厅推出了特惠团购,原价158元的套餐,团购价只有72元。徐先生当即“抢购”了四张团购券。后来由于一直出差,徐先生把这几张团购券忘在了脑后。

7月29日,徐先生突然想起还有餐饮团购券,但是找出来一看已经过期了,团购券上标注“2011年7月20日前有效”。徐先生马上联系了团购网站和餐厅,对方均表示,该团购券无法使用,也不能退款。

既未能享受服务,也未得到任何赔偿,支付的288元就这样浪费了?徐先生说:“我没有去消费,商家也没有什么损失,我的钱为何不退?”采访中,不少市民也表示,购物卡到期了还能换卡继续使用,团购券为什么就不能使用或退款呢?

六成团购网站过期均不退款

团购券到期后,消费者能不能获得退款呢?今年“3·15”后,以拉手网、美团网等为代表的知名团购网率先推出未消费无条件退款服务,而7月30日,记者采访省城十多家团购网站得知,多数网站没有未消费无条件退款服务。

采访得知,有超过六成团购网站对于过期票类商品不退款,比如商场抵用券、电子券等。对于“电影票”这一团购商品,75%的网站购买之后就不能给予退款。“拉手网”工作人员称,“对于配送商品,例如电影票、抵用券等,一旦消费者购买了,就不能退款。”“团宝网”则表示,电子券、实体券等标注“过期作废”的商品,无法给予退款。

不过对于部分团购商品,部分网站提供过期退款服务。如餐饮等团购券,有日期限制,一般为2到3个工作日。

律师说法

“过期不退”有失公平

“如果消费者未使用团购券,有权要求团购网站退款。”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法水认为,消费者购买团购券,即是消费者、商家、团购网站之间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并约定了有效期。“过期无效”只是意味着合同终止。但是由于合同并未履行,过期未消费退款合情合理。网站不退款,这明显有失公平。如果因消费者违约导致一定损失,可由消费者做一定补偿。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过期未消费团购网站不退款,属于“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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